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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发布时间:2017-10-02 09:00: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为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便成为有效的途径。但由于城市交通的发达,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各种车辆往来不断,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而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伤残赔偿金的二元化,致使很多农村居民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得不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损害赔偿。下面笔者为大家介绍一起亲自办理的案件:

一、案情简介

农村户口的赵某常年在城镇打工,子女也随其共同生活,就读于城镇学校。2016年6月23日,回老家探亲时,被一辆小型轿车撞伤,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赵某经医院诊断为:1.继发性精神障碍;2.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3.左髌骨骨折;4.左胫骨平台骨折;5.闭合性颅脑损伤;6.闭合性胸部损伤;7.颌面部皮肤裂伤术后;8.多处软组织挫伤;9.11、12.残根;10.上颌前牙区槽骨骨折。共住院治疗177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其全文如下: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近年来,上海、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

三、律师办案过程及审判结果

1、接受本案受害人赵某委托后,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系农村居民,其伤残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2、依据上述法律依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明赵某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租房合同、居住证明,以及证明其生活来源与城镇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证据,另为证明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当依据城镇标准计算,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赵某子女在城镇就读的学校证明。

3、审判结果:最终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赵某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计赔的诉请。

四、律师评析

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院批复规定,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因此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要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是否在城镇生活居住满一年,二是收入是否来源与城镇。

但是,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由于肇事方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不赔偿或者赔偿一部分,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只按照户口性质请确定赔偿标准,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解决。但是,部分受害人觉得麻烦,导致自己利益受到损失。

如果受害人想要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并且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在笔者代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是农村户口受害者,笔者都要对其进一步询问是否在城镇生活,收入来源是否来源于城镇,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我们就提示当事人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居住证、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租金收据、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等,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一般情况下,提供了以上证证据材料,法院基本都能够支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撰稿人: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