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天津河北区一名摆摊大妈,转包了打气球的娱乐摊位。打气球虽然是一种极其常见的休闲娱乐活动,却为赵春华带来了牢狱之灾。打气球,它到底怎么了,它其中究竟具有怎样的社会危害性,让刑罚的触手伸在了这项极其常见的娱乐活动中?
打气球一般使用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玩具枪击打气球的一种娱乐方式。天津摆摊大妈之所以被刑讯、被判刑,问题就出在了这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玩具枪” 上。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依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摆摊大妈赵春华持有的九支枪形物“玩具枪”进行鉴定,其中六支枪形物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能,且能正常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1.8J焦,故认定摆摊大妈赵春华持有的“玩具枪”为枪支。
以该鉴定意见为依据,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认为,摆大妈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6支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消息一出,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在众多人的眼里,摆摊大妈持有的不过玩具枪,这也要被判刑,法律似乎太儿戏了吧?于是大家和摆摊大妈赵春华一样,期待二审能为赵春华伸张正义。
在赵春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且赵春华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依法当庭宣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虽然赵春华依然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是这对赵春华一家来说是个“好消息”,不用入狱服刑可以与家人团团圆圆过年。
之所以该案能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无非是民众眼中的“玩具枪”不得了,随意持有也是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给公众也带来了极度恐慌,谁家的熊孩子还没几把玩具枪,真要认真的追究起刑事责任来,这还了得;更何况偌大中国,有多少痴迷于仿真枪的军事发烧友,在疯狂地购买者仿真枪、弹。对于仿真枪,法律人有自己的敏感,正如斯伟江律师在对此事的评论中说的,他看到文件相关规定出台后,就把自己孩子的玩具枪扔掉了,在扔掉之前,还特意把它砸碎,因为它很有可能会害人,不是枪害人,而是法律害人。斯伟江律师有作为法律人的敏感,也有对现实生活的判断,但是作为像天津老太赵春华或者其他普通人,却没有这样的敏感。只要你购买或持有了枪形物,这个枪形物还能发射弹丸,再加上枪口比动能还大于1.8焦,依法被认定为枪支,就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例如,四川少年刘大蔚,就因为在台湾地区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既然《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在那儿,它就发生着效力,毕竟不知法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也有很多人质疑枪支致伤力判定的标准,国际上普遍的规定枪口比动能要达到78焦耳才算枪,而我们国家只有1.8焦耳,这意味着,任何像枪的枪形物,能够射出一点东西来,都可能达到这个标准。但是,规定就是规定,它在默默的发生这效力。尽管该《鉴定判据》主要起草人季峻表示,1.8J/cm2 的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此标准主要是看能不能致伤,但是能致伤和能判刑,是两码事儿”在定罪量刑方面:“应该根据各个案情,适当处理”。但这毕竟只是专家说,在法律面前,不管它是良法还是恶法,你我姑且还是先遵守着,家里的枪形物,妥善处理的为好。
在新的标准出台之前,作为法律从业人员还是呼吁,在对待能发射弹丸的枪形物时,即使测得的枪口比动能大于《鉴定判据》标准,但确实不具实际“致人伤亡和丧失知觉”危险的仿真枪支,因充分考虑社会危害性、刑事可罚性等因素,不应一概认定为枪支进而纳入刑罚规制的范畴,这样不仅违背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还似乎少了那么一点人文关怀、人道主义的意味,毕竟建设有温度的社会,应该着眼于这些敏感社会问题的妥善处置之上,切莫使法律超脱于常识、常情、常理成为冷冰冰的存在。
撰稿人:郭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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