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7年7月27日,周六,晴天。
与本所玉鹏律师去横山区调查取证。取证工作完毕,驾车返程途径横山区云梁,见路边瓜摊林立,下车来到一女子瓜摊,问了香瓜的价钱,女子招呼尝了一个,一口下去,一股黄瓜味道,全无香瓜味道。心想:尝了不买,女子必不高兴,两个大男人,难免会让女子反感。买上个大西瓜吧,称重后女子称15元,打开包没有零钱。问女子:能微信支付吗?女子答曰:能。放下包,用手机一扫,支付完毕。顺手将瓜放在车上后背箱,开车返程。回到榆林,将玉鹏送到家,回律所欲找个材料,找钥匙不见包,给玉鹏打电话联系答复未见,车前车后又找了一遍仍不见包。突然一惊,丢在卖瓜地方了。速驾车寻包,一路驾车狂奔,设想卖瓜女子见包丢下后的各种可能,或收拾瓜摊离开,或死不认账,矢口否认,总之多半会据为己有,转念又想,也许会遇到好人。总之,心中各种纠结。胡乱设想中,法律人惯有的证据思维模式,纷纷闪现。50分钟后,抵达现场附近,在调头过程中,远远看见,卖瓜女子腰间背着我的黑包,面露焦急之色。见此情形,心中顿时平静,感叹遇上好人了啊。将车停稳过去,女子一见,面露笑容,连称你总算来了。此时,女子的父亲也正在现场,我自然非常感激老人和女子,连连道谢。老人说不谢,应该的,不是我的东西,我当然不能拿,拿了不好。多么朴实的话语啊,让人顿生敬意。交谈中,女子问我,你是律师?我刚才准备在你包中找联系方式,碰巧看到你的律师证,我再也没动你的包,你看一下钱和东西没少下吧。我答复是的,不用看了,你们的言行证明了你们的人品,我没有看的必要。老人插话:我儿子前一段时间驾车单方肇事,伤了4个人,保险公司赔付不到位,交警队建议找个律师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听闻此言,我当即表态,如果你们信任我,我免费为你们提供法律服务。老人和女子听我表态后,忙说:可以,但我们一定会付费的,我们祖上几辈子到现在没打过官司,正要找个律师,也许是缘分,让我们遇上你。我坚持绝不收费,并表示非常愿意为老人和女子这样的好人提供帮助。老人和女子见我态度坚决,说好吧,到时联系。简要了解案情,临边时互留联系方式,老人和女子要送我几个西瓜。我自然婉拒,并再次道谢。返程途中,对比之前丢包前的懊恼、纠结,心中暖意浓浓,收获满满,非常庆幸能有此次偶遇。内心默默的为老人和女子的善念、善心,人品点赞。并感叹好人多啊,暗下决心,在以后的律师执业中,继续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搞好法律服务,回报社会上更多像老人和女子这样虽然平凡,但人格高尚的人。为整个社会的有序良性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二
2017年8月11日,周末下午,晴天。
下午上班后,我的表弟打来电话称:之前和一个在政府上班的人协商好了,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价钱、付款方式都谈好了,约定下午3点半去签合同。让我去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把把关。电话中我问表弟,房屋有没有抵押贷款?答复:有了。3点半和表弟准时来到卖房者位于政府某部门的办公式。表弟向卖主介绍了我的身份,并表明来意。谁知此人一见我便有抵触情绪,对表弟说,要律师没用,我都把合同拟好了,你一签就行了。我表弟答复,买房也算大事了,小心一点更好。对方再也没说什么,拿出早已打印好的合同。我一看合同约定,购房款约定51万元,在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50万元,剩余一万元待过户后支付。若按此合同交易,对买主风险太大,且权利义务不对等。于是我提出了我的专业意见,建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待卖方将贷款偿还抵押登记注销办理完毕后交房时再付一部分房款,剩余一部分房款待过户时一次性支付。谁知对方一听我的建议,便大声道:不行,我对外没有债务,也没有人查封申请我的房屋,必须一次性按我写的合同办。你们律师就是来搅乱生意的。我表弟一听此言,忙解释道,公平买卖、公平交易,合同就是君子协定,一定要对等。我也忙向其解释,但任凭我们如何解释,卖主就是不同意修改合同,我表弟见状只好作罢。我们出门时对方对我表弟表示,认为没能签约的原因就是因为律师给搅和的,导致交易不成。面对如此卖主,如此公务人员,我顿时无语。深感一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深感政府部门人员竟然如此不愿意按照法律办事,使我对一些人对我们律师的偏见感到愤怒,进而对依法治国的在政府部门的推进感到深深的忧虑。对此,我呼吁,作为律师,我们绝不能气馁,一定要信仰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唯如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才能得以维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后记:作为律师从业已超过10年。最近经常有些许感悟。该两则办案偶记是本人作为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很小的一些事情。通过对这些小事的记载,就是想将个人的一些感悟写出来。本人以为,律师首先应该具有良好的人品;其次,要敢于坚持正义,坚守法律的底线。再其次,一定要勤于思考,热爱生活,要有激情,不能漠视,不能冷漠。最后将江平教授的一段话在此作一分享,以资共勉。 “律师应属于哲人的范畴,哲人并不仅指哲学家。西方国家在中世纪时从事法律职业的大都是神职人员,都应有哲人的地位和哲人的气质。哲人和商人是两个对立的范畴和概念。哲人者,以真智慧给人以启迪、帮助,指点迷津,而不应是法律贩子,借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空子赚黑心钱。哲人者,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政治家的胸怀,而不是蝇营狗苟,鼠目寸光。哲人者,正人君子也,堂堂正正做人,胸襟坦荡,夜半不怕鬼敲门,而不是不顾人格,拜倒在金钱、权势之下。哲人者,具有很高的文化教育修养,言谈吐语、待人接事均有相当的品位,而不是市侩习气、拉帮作风,整日忙于应酬、饭局,流连忘返于市井之中。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
撰稿人:乔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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