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
根据2018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
(一)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10元
陕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265元
(二)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元
陕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
(三)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
(一)概念: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目前2018年为(67433÷365)×误工天数。
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 ×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三)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榆林市300元/天。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3、《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榆林市90元/天(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指导意见50元/天)
(三)计算公式:
90元/天×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暂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0810元× 20年=616200元;
二级伤残为616200元× 90% =554580元;
三级伤残为616200元× 80% =492960元;
四级伤残为616200元× 70% =431340元;
五级伤残为616200元× 60% =369720元;
六级伤残为616200元× 50% =308100元;
七级伤残为616200元× 40% =246480元;
八级伤残为616200元× 30% =184860元;
九级伤残为616200元× 20% =123240元;
十级伤残为616200元× 10% =6162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0265元× 20年=205300元;
二级伤残为205300元× 90% =184770元;
三级伤残为205300元× 80% =1642400元;
四级伤残为205300元× 70% =143710元;
五级伤残为205300元× 60% =123180元;
六级伤残为205300元× 50% =102650元;
七级伤残为205300元× 40% =82120元;
八级伤残为205300元× 30% =61590元;
九级伤残为205300元× 20% =41060元;
十级伤残为205300元×10%=205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 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三)计算公式:
丧葬费数额=201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61433元/年÷12个月x6个月=33716.5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三) 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身后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 ×20;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 ×20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三)计算公式:(交通事故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30810元× 20年=6162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3081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30810元×5年=154050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3、计算公式
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中法[2017]74号于2018年5月24日印发的《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榆林市两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伤残等级和责任比例结合确定,具体为:
(1)受害人死亡或者构成一级伤残且对造成的损害无责任的赔偿数额以50000元为限,次要责任的按50000元的70%为限,同等责任按50000元的50%为限,主要责任按50000元的30%为限,全部责任的不予赔偿;
(2)伤残等级每底一级赔偿限额减少5000元,责任比例与之前方式一致;
(3)每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并在论理部分予以说明。
十四、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公式为C=Ct×C1×(Ih+Σ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撰稿人: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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