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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发布时间:2018-09-28 10:50:00

案情简介:

甲驾车行驶在榆绥高速上,与乙所有的牛在高速上发生相撞,导致甲产生车辆损失7万余元。乙所有的牛棚在榆神高速路旁,乙告诉甲,牛是在榆神高速路段上的高速。榆绥高速的管理者为丙,榆神高速的管理者为丁。事故发生后,甲将乙丙丁同时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全部损失。现丁委托本所代理本案,

一、案件争议焦点

丁有无侵权行为。

二、法律分析:

(一)侵权案件的规则原则

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的要点为侵权人对侵权事故的发生须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点为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要点为无过错方,但是需考虑公平正义。

本案作为普通的侵权事故,法律亦未做特殊规定,规则原则明显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二)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

侵权案件有四大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加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关于加害行为,具体分为作为的加害行为和不作为的加害行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丁是否有加害行为,丁作为榆神高速的管理者,是否有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也即丁是否未尽到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义务,其管理的高速公路护栏是否完整,是否有破损,牛是否有可能从丁管理的护栏处进入高速公路,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举证证明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为当事人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甲作为诉请方,需举证证明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证明丁有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也即护栏有破损,未经到管理义务,牛是从丁管理的高速公路处上至高速公路的。如无法举证,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丁作为榆神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可以举证自己定期巡护,管理护栏的证据,达到自己尽到管理义务的目的,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判决。

案件小结:

法律规定是办理案件最好的思路,从法律规定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可达到切中要害的效果。


撰稿人:韩阳阳